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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启新局,实务破难题 | 本所栗魁主任深度解读最新《建工司法解释二》,解锁建工法律服务全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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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落地施行,23条新规重构建工领域裁判逻辑,彻底改变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各方权利义务边界,给建筑行业、建工法律服务带来颠覆性变革。7月17日下午,我所主任栗魁在建纬大讲堂开展专题分享会,以《新规则 新机遇——〈建工司法解释二〉下律师业务的应对》为主题,从司法解释沿革、招投标衔接、质量保修、固定价调差四大核心板块,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办案经验、省部级立法课题研究积淀,全方位拆解新规变革、剖析行业痛点、给出律师与建筑企业落地应对方案,线上线下行业同仁、法律从业者齐聚学习,反响热烈。

栗主任聚焦2026年《建工司法解释二》带来的行业裁判变革,系统梳理二十余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完整迭代脉络,结合建工诉讼、企业经营中的高频疑难痛点,重点解读招投标效力认定、实际施工人维权路径、固定价格价款调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四大核心新规内容。针对招投标与主体资格,他讲解新规对历史必招项目效力的放宽处理规则,明确标前协商实质性内容后补办招标的合同无效,同时取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传统路径;针对造价结算与质量纠纷,详细阐释固定价合同工期内物价波动不予调差、工期延误价差按过错划分,区分竣工前后两套质量索赔程序,细化审计、质保金、优先受偿配套裁判规则

结合新规整体裁判导向,栗主任分别为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律师梳理完整落地解决方案:指导企业全面修订招投标、价款、质量相关合同条款,健全签证、催告、结算全流程书面证据留存机制,严控挂靠、转包等违规合作模式;同时区分发包人、承包人案件为律师更新诉讼抗辩思路,也点明招投标全流程风控、造价争议调解、企业定制合规内训等多元化非诉法律服务全新业务拓展方向。

新版《建工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适用规则迎来系统性重塑,合规经营、全流程精细化证据管理、前置化专业法律风险防控,已然成为各类工程市场主体稳健发展的必备要件。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深耕中原建工法律服务多年,依托总所全国建工专业平台,以栗魁主任为核心的专业团队,持续输出司法解释解读、行业合规培训、疑难争议代理全链条法律服务,紧跟新规风向,以专业法律力量陪伴建筑企业在变革中抢抓机遇、规避风险。

后续建纬郑州将持续推出系列新规专题沙龙、企业定制内训,欢迎各建筑、房地产行业单位、法律同仁持续关注、预约交流!


律师介绍

栗魁律师,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期以来,他在建设工程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均有关键突破,是少有的专家型律师,当前被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高校聘为校外硕士生导师。建筑时报曾评选他为“东方建筑之子”。同时,他还是深受认可的争议评审专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郑州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委员会”等机构担任争议评审专家。

他曾连续多年荣获钱伯斯、ALB国际评级大奖。国际权威法律评价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曾在全球法律指南中郑重推荐他,“栗魁律师凭借其处理建筑工程争议的丰富经验广受认可”(Li Kui is recognised for his vast experience in disputes arising from construction projects.)。近期获得的大奖包括但不限于:

2025年2月13日,荣登《钱伯斯2025全球法律指南》(Global Guide 2025)榜单“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 Band 4,全国仅21位。

2025年1月16日,荣获《钱伯斯2025大中华区指南》“公司商事(河南地区)最高荣誉——(Eminent Practitioner)业界贤达”。

2024年12月6日,建纬荣膺ALB“年度华南华中地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大奖——非本地”大奖。

执业20余年,他以精深的法律素养与行业洞察力,获得业内普遍认可。凭借高度的社会赞誉,他在业界担任的要职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及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 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河南省房地产商会 副会长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鉴于他在建工法律服务领域的卓越能力,他曾参与多个省部级课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议稿)课题组组长

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试行)》修改课题组成员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起草课题组成员

栗魁主任不仅是一名杰出律师,还担任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以及争议评审专家。他是业内极具公信力的仲裁员,曾担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亚非法律协商组织香港区域”“郑州仲裁委”“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武汉仲裁委”等十余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 栗魁主任部分著作 |


  2026-07-17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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